为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巩固执行难成果,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团队模式

按法官分配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分段实施、责任到人原则。设立五个功能团队,综合团队、执前调解团队、快执团队、普通团队、终本保全团队。

综合团队:负责人:秦四福   成员共计5人

执前调解团队:负责人:李玉忠  成员共计3人

快执团队:负责人:梁峰  成员共计4人

普通团队:负责人:方斌  成员共计4人

终本保全团队:负责人:邹忠建  成员共计3人

二、团队工作职责

(一)综合团队:

1、执行指挥平台上报下达。

2、信访信息录入系统平台。

3、办理网上批转的赴京进京信访案件的处理核销。

4、办理中院批转的及本院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

5、案卷归档,所有团队完成相应节点后,将案卷交综合团队记录归档。

6、流程节点管理,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对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及时提醒办案人员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7、现场指挥,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 处理突发情况。

8、协调调度,对两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执行指挥系统协调调度。

9、服务舆情处置,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媒体的舆论动态和舆情变化,锁定相关执行案件,会同本院舆情管理部门及时作出应对和处理。处理执行指挥系统上报下达日常事务。

10、网上委托事项办理。

11、制作发布失信人员名单、悬赏公告、宣传工作。

12、立案审查、终本案件恢复审查、集约式查询及其他接待事务。

13、受理执行异议案件。

14、内勤工作:会议通知、出差报销、办公用品申领。

(二)执前调解团队:

1、收到案件后,当天对被申请人进行线下财产调查;

2、完成财产调查清单后,由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调解一般在人民法院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地点调解,或者通过互联网在线调解。

3、当事人达成执前调解,转入执行立案程序。被执行人即时履行完毕的,按执行完毕结案;调解协议系长期履行的,按终结执行结案;

4、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5、当事人因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执前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执前调解团队制作调解工作表,将案件的调查结果、回执等相关材料,移交给案件分流员,转入执行程序。

(三)快执团队职责:

1、快执团队主要负责以下案件:执行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的实施类案件和行为类案件。

2、网络查控财产,统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发现财产并能够通过网络采取冻结、查封等控制措施的,可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扣、冻文书打印入卷。

3、传唤被执行人,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需要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4、进行财产调查,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具体的线索、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采取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或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6、及时控制财产,对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7、标的物的移交,对拍卖成交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除外。

8、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财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9、终本约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约谈记录.

10、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集中在系统中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1、办理限制高消费,反馈信息打印入卷。

12、对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实施拘留、罚款。

13、委托案件的线下办理;需委托外地的案件提出意见,制作法律文书交综合团队线上委托。

(四)普通团队职责:

1、普通团队主要负责以下案件:执行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实施类案件。

2、具体详见快执团队职责第二条至第十三条。

(五)终本保全团队职责:

1、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终本案件,符合恢复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并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并将恢复及财产查询情况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                        

2、办理保全案件。

三、团队工作衔接

各团队人员安排由团队长按照增速提效原则具体安排,各团队指定一名人员与其他团队进行事项对接。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