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返还彩礼执行案例及说明
主体介绍
1.执行要旨:
本案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抚养费、探视权、遗产继承等几类案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也在经济与社会大潮的冲击下呈现日益复杂的趋势,给这类案件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因这类案件的执行与当事人紧密相关,与家庭和睦幸福、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如果执行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
2.执行依据文书: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906号民事判决书
3.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4.执行双方:
申请执行人:丁照君,男,1991年5月29日生,汉族,个体,住汪清县汪清镇北岸七区。
被执行人:李丹,女,汉族,1991年07月07日生,护士,住汪清县绿苑小区17号楼3单元303。
5.执行机关和执行员: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黄伟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丁照君与被申请执行人李丹系同届同学,2019年8月开始相处,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20年7月7日在汪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之前没有更深的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固,没有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一周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家庭各种琐事发生争吵,被执行人并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不在家里居住,对申请执行人的生活不管不问,导致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诸于法律,请求法院判双方离婚的同时返还彩礼8万元。
审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丁照君与被告李丹离婚;二、彩电属被告李丹个人财产,由其取走;三、驳回原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如下:一、维持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2021)吉242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变更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2021)吉242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李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丁照君返还彩礼4万元”;三、驳回丁照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丁照君与被执行人李丹离婚纠纷一案,依据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90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丁照君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丹返还彩礼4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25.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2497005202273041账户,于2021年7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丹名下的位于汪清县绿苑新村17号楼3单元030303室房屋。之后, 经执行法官积极调解,双方于2021年7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解说
在此次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明,并对其财产作出相应措施。但考虑到双方之前有夫妻关系,存有感情基础,不应仅用“冰冷”的法律解决问题,而应注重用“暖心”的情感去化解矛盾,因此,执行法官注重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的渠道,使双方在平等、温情、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不仅能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和解协议,而且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挽救裂缝的亲情,使其有亲人关系得到保持和延续的可能。
对此,今后对待此类婚姻家庭纠纷问题,首先应考虑以和为贵,尽力实现执行和解,做好思想疏导;然后应考虑注重发挥亲情效应,打好“亲情牌”,用存有的感情基础去感化双方,消除隔阂,达成谅解;最后,应注重方法,采取长效履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劝其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如有绝不履行者,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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