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财政局采购办:
为保障 汪清县人民法院 日常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推进办公、办案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我院拟对外 采购社会化服务 项目工作。预算金额一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资金现已落实到位,现申请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采购明细、技术参数、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汪清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汪清县人民法院关于采购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的预算表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预算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社会化服务项目 | 套 | 152万 | 1 | 152万 |
2 | |||||
3 | |||||
合计 | 152万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投资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一年,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年续约,最长不超过二年
二、服务地点:汪清县人民法院
三、验收方式:采购单位验收
四、验收负责人:辛树
五、付款方式:中标金额分12期,每月25日前转账方式付款
六、售后服务要求:汪清县人民法院社会化服务采购完成后,业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提供指导与帮助,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供让业主信任、满意、周到的服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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