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自2022年3月7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一站式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在此期间,如有诉前调解、立案、信访、档案查阅相关需求,可以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吉林”“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吉林电子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e-court.gov.cn/)等平台网上办理。上网操作不便的,也可以通过邮寄立案、信访和档案查阅材料(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信访”或“邮寄阅卷”)办理,我院将在恢复正常办公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吉林省汪清县长荣大街北侧
邮编:133200
联系电话:0433-8160109
立案咨询电话:13844762902 0433-8160109
执行咨询电话:13944319078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部署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序恢复诉讼服务场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4月8日起,我院对外开放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执行事务中心、线下法庭等诉讼服务场所。
二、疫情期间,如有立案、执行、信访等相关需求,鼓励当事人通过“吉林电子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律师服务平台”等平台网上办理,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发生。
三、对于确有必要来我院现场办理的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执行省、州相关要求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具体规定。本地区当事人来院办理诉讼事务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提供近三次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或证明,并出示吉祥码、行程卡、配合体温检测,经查验一切正常后方可进入。如是本区域以外当事人,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庭审旁听人数一般限定与当事人人数1:1比例以内。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当事人不得进入法庭,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相关事项,可以电话咨询并预约。
立案工作电话:0433-8160109
执行工作电话:0433-8160108
涉诉信访电话:0433-8160108
汪清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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