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刑事案件质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确保改革有效深入推进,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最高院及省州法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把改革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裁判
今年,我院刑事审判庭依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把握证据,认真审理每件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了有罪判决。而我院今年未受理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也未受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截至2020年10月22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6件,旧存案件15件、新收案件171件,结案165件,结案率为88.71%。
二、贯彻实施三项规定,严格依法裁判
今年以来,刑事审判庭未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建立起一整套控辩双方有效参与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机制,庭前会议的制度设计均凸显了控辩双方的参与性,对当事人的诉权予以了积极的回应和关照,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坚持以庭审实质化为重点,对重大疑难案件认真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亟需乏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为1件,申请后尚实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件,最终认定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的案件1件。我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记录的笔录中,强调并告知被告人本人具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同时询问是否需要申请,从而确保了被告人权利。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我院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累计1件1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为1件5人,证人出庭作证案件1件5人。为确保改革有效深入推进,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最高院及省州法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把改革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三、充分把握证据规则,切实坚持疑罪从无
目前,虽然我院尚未接触到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但在刑事审判中,对证据不足,确实存在合理怀疑的,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无罪。因为一次错误的疑罪从有判决,其错误有两个,一个是冤枉了无辜,另一个是放纵了有罪的人。而疑罪从无,其错误至多有一个,就是有可能放纵了坏人,但绝对没有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可能犯两次错误与可能犯一次错误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将选择后者。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要求有严格的证据支撑,并且要求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只要还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四、保障辩护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今年已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我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案件2件3人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1件1人次,期间我院未受理因被告人为盲、聋、哑人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我院依法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已合理时间内安排阅卷。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及时为其提供场所和设施。每位刑事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举证、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候充分听取了律师的意见。
五、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推开简案快审
我院刑事审判庭共有员额法官3人,鉴于该实际情况,我院未采取简案由专人进行办理的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积极协调,对危险驾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简单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进行集中查办,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了该类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办结。
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司法质效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更好的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繁简分流、保障人权的优势,促进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2020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31件201人。
开庭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告知其认罪认罚的规定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认罪认罚案件庭审过程“简化”,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简化”。73起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充分凸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简明高效的特点,从而推进了繁简分流、规范了处罚标准,强化了权利保障。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我院还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一是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比例较低;对这些人出庭作证时如何采取保护性措施方面也还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规范;二是对轻刑快审的案件和认罪认罚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还未做到集中审理和宣判;三是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及程序尚未形成相对固定的做法,有的举证过于繁琐;轻刑快审案件一般庭审时间在20分钟左右,目前还不够精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罪责刑相适应以及程序公正等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突出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汪清县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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