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立案、审判各部门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审判流程公开是2019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该项工作需要立案庭、审判庭、审管办共同协作完成。为保证2019年6月3日之后立案的案件完成公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标准进行填写信息,现对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立案庭
(一)审判流程要公开
立案庭在立案时要注意勾选审判流程公开项,要求所有案件均为“公开”。特别注意:电子法院立案的案件默认为不公开,需手动公开。
(二)一审案件原告信息录入完整
原告的信息录入完整,必添项标准如下: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填写当事人名称、身份证件(有无)、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当事人联系电话。其中,身份证件(有无)需选择“有”,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联系电话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2、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填写当事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类型、联系方式内容。其中,证件类型目前仅支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不支持其他类型;联系方式类型需选择“移动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内容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
3、当事人有代理人的,代理人需填写姓名、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类型。联系方式内容。其中,证件类型目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联系方式类型需选择“移动电话”;联系方式内容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
(三)申诉再审审查、再审案件的信息录入标准
申诉再审审查、再审案件当事人信息是从原审案件中提取的,原审案件实现有效公开后,二审、申诉再审审查、再审案件才会有效公开,需要把案件的原审信息填写完成,且确保原审案件有效公开案件。
二、各审判庭(包含刑庭)
(一)核查办理中的案件是否公开
审判部门在签收案件时,要核对审判流程是否已点击为“公开”状态,没有公开的要手动公开。
操作步骤:1、进行办理中列表—具体案件右侧如果没有“紧急撤销公开”项,即为审判流程未公开,需手动公开;
2、进入具体案件办理首页—红色项目“审判流程公开”—点击“公开”选项。
(二)当事人信息完整
对于审理中追加或变更当事人、查明当事人信息后,需在系统中填写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保证经庭审查明后的被告及代理人信息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填写当事人名称、身份证件(有无)、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当事人联系电话。其中,身份证件(有无)需选择“有”,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联系电话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2、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填写当事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类型、联系方式内容。其中,证件类型目前仅支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不支持其他类型;联系方式类型需选择“移动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内容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
3、当事人有代理人的,代理人需填写姓名、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类型。联系方式内容。其中,证件类型目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联系方式类型需选择“移动电话”;联系方式内容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需填写11位手机号码。
操作方法:进入具体案件办理—左侧“当事人”模块—编辑现有当事人/添加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
三、审管办
审管办要负责对2019年6月3日前已结案件,按照有效公开案件标准在系统中补全相关信息,并随时查看、查找无效公开原因,及时与华宇工程师联系解决问题,确保6月1日后的案件全部公开。
本通知下发后,未按要求进行添写信息,造成立案日期为2019年6月3日后的案件出现无效公开情况,审管办统计提供技术支持,补录信息的工作由各业务庭自行完成。
审管办
2019年6月3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9 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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