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共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三个审判部门。建设情况如下:
一、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汪清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完成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宣传任务。现有庭长一人、法官一人、法官助理两人、文职人员两人、聘用制书记员一人。
二、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汪清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庭发回重审的上述各类民事案件;负责诉讼保全的审查和裁定。现有庭长一人、法官三人、 法官助理两人、文职人员两人、聘用制书记员一人。
三、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汪清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纠纷、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庭发回重审的上述各类民事案件;负责诉讼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不服汪清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进入再审程序的各类案件。 完成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宣传任务。依法审理由汪清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査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并负责办理理赔工作事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现有庭长一人、副庭长一人、法官两人、文职人员三人、聘用制书记员一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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