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我院依据“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改革目标,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要求,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
一是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使群众化解纠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基础上,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并探索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案件管辖规则,有效解决解纷渠道单一、多元调解质量不高、非诉讼解纷机制司法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
二是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促进繁简分流的程序运行机制的形成。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方式,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真正发挥简易程序“简、快、灵”的制度优势,与普通程序形成合理区分、有效衔接。并准确把握程序适用规则,细化繁简识别标准,建立程序分流机制,推动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三是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形成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明确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完善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开展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
总之,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使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2 16:39:1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