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确保 “E联办”平台有序运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E联办”平台,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全县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让协作执行从传统的线下“面对面”转为线上实时“网对网”,运用信息化、规范化的方式形成综合治理、溯源治理的执行合力,实现了数据的“全程留痕,实时可见”,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求的问题,有效打通阻碍破解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条 事项协助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审查发起。
第三条 事项协助所需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执行(民事)裁定书
(二)协助查询(执行)通知书
(三)送达回证(回执)
(四)工作证件
第四条 各办案人将加盖院章的法律文书及两名执行干警工作证件彩色扫描为PDF版本,并将文件名改为案号加协助内容发送至执行指挥中心人员。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接收各办案人发送的事项协助材料,并初步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及时沟通并退回更正;
(二)通过“E联办”平台发起事项协助;
(三)监管办理事项的进度、质量,并按月通报给县委政法委;
(四)于1日内打印办理完毕的协查函件并传达至各办案人;
(五)将协查函件存档。
第六条 所有事项协助发起后,需经执行局副局长审核把关,批准后才能传送至协助单位。
第七条 平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汪清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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