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警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第三条 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第四条 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第五条 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六条 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第七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第八条 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第九条 坚持督促检查。每半年自查一次,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第十条 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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