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汪清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5”是指党内监督责任,其中,党组主体责任是根本,纪检监督责任是保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是基础。“N”是各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通过党组统一调度,各部门在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审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切实承担起推进责任、落实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等,精准发现党风廉政风险,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细化责任清单,构建责任清晰、工作联动、保障有力的“5+N”内部责任体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统筹不力的问题,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闭环,确保教育、监督、整治、责任四个关键环节发力精准,为实现基层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各司其责。基层法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领导、统筹组织、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其他责任主体(部门)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各阶层干部廉政教育。
(二)坚持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主体(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任务、力量、手段、制度等方面全方位对接、全链条协同、全过程整合,教育引导法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两个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党风廉政建设转在实处。
(三)坚持从严管理、规范运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中心,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全面从严管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断完善各责任主体(部门)贯通融合的渠道路径、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
(四)坚持见人见事、务求实效。各责任主体(部门)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发展理念,在日常工作中精准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务求见人见事见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责任落实虚化空转,多措并举,实现审执质效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中,“5”是党内监督,其中,党组主体责任是根本,纪检监督责任是保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是基础。1.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主要责任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协助地方党委检查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3)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从而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推进司法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本院党员干警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法规制度,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5)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制度规定,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7)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民主、公开、透明。
2.纪检监察机构(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部(督察室)(督察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主要责任包括:
(1)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监察法》等规定,严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督促推动法院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法院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承担起教育、指导、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2)政治部(督察室)要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责作风建设、纪律处分有关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3.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汪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包括:
(1)掌握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权力制约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3)对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组织召开相关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领导、组织政治部(督察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审判纪律,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6)督促本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本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等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于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4.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本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包括:
(1)协助党组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分管部门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分管部门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针对分管部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提出解决方案,督促落实。
(3)履行审判执行、行政综合等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分管部门人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
(4)带头履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监督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同级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支部承担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党支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第一道关口。要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把法院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主要责任包括:
(1)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部贯彻落实党组、政治部(督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3)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对支部成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4)定期向分管领导和政治部(督察室)(督察室)述职述廉,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以日常监督为依托,从严从细压实部门管理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中,“N”是日常监督,通过党组统一调度,在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审计管理、财务管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日常工作中,精准发现问题,聚焦监督重点,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大监督”格局。各类监督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审判执行: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案件质量、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执行程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审判法官无正当理由变更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参审法官;违反规定采取或者怠于采取委托评估、鉴定、勘验等措施;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拘留、罚款、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违法超审限,或不按规定办理延长、扣除审限审批手续,拖案、压案;拖延或不执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决议以及上级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不如实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提供虚假案情;违反自愿原则,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或申请撤诉;不遵守合议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形成的决议制作、审核裁判文书;在鉴定、评估、拍卖等环节中为当事人通融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操纵结果;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移交案件,影响案件的审判流程及办案效率。
责任领导:梁明国、潘庆鑫、辛树
责任部门:刑庭、民庭、行政庭
责任人:葛立新、潘峰
(2)执行法官违规处置涉执资产,违规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案款管理违反规定;选择性执行案件,谋取私利;不依照规定将重大执行案件、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进行报告;违反规定不及时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或限制高消费惩戒;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作出不予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裁定或决定,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不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依法执行或以执代审;违法超执行期限、审查期限、复议期限,或不按规定办理延长审限审批手续,无故拖延执行;对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复议、执行信访,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违反规定保管、使用执行款物,或截留、挪用执行款物,或处置和分配涉案款物;违反规定采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违规进行划拨、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款物等强制执行措施;违反自愿原则,迫使当事人、案外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执行上级法院有关执行监督裁定、决定等重点问题。
责任领导:黄伟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秦四福
(3)本部门“三个规定”嵌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落实情况。
责任领导:梁明国、潘庆鑫、辛树、黄伟
责任部门: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
责任人:葛立新、潘峰、秦四福
2.诉讼服务:立案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窗口服务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人员违反立案登记制,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依法不应立案而违规立案或明知其他法院已经立案又重复立案;违反地域或级别管辖规定“抢”立特殊案件;与当事人、代理人串通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立案后不及时移送案件,影响案件的审判流程及办案效率,或违反规定分流案件;为不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执行费用;不按规定对诉讼当事人、申诉人案件当事人、执行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答复率、反馈率、诉讼服务好差评启动进程、结果运用等情况。
责任领导:潘庆鑫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徐秀叶
3.政务管理:政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文风会风、保密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管理人员违规使用法院公章,违规出具介绍信;违反规定私自复印、出借卷宗、档案或文件,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卷宗、档案或文件资料提供方便;泄露丢失机要文件,泄露法院涉密的工作决策事项;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重大问题。
(2)开展制度机制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本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监督本院在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敏感案件、重要司法政策方面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责任领导:辛树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刘志坤
4.干部管理: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干警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监督检查干警遵守考勤纪律情况。
(2)监督检查干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及遵守会议纪律情况。
(3)监督检查干警执行规范着装情况。
责任领导:吴美子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人:张晓琳
5.审判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案件评查、流程管控、审限管理、审判质效、司法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人员是否有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数据信息、泄露审判委员会工作秘密的情况。
(2)是否有专人负责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公开、文书笔录公开、数据通报工作,工作质效是否达标的情况。
责任领导:穆峻秀
责任部门:审管办
责任人:金香美
6.财务、内审、装备管理:财务、内审、装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三公经费”管理、财务审批、固定资产、装备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管理财务规定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情况;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对于本院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建卡入册,建立资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监督;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册不全、不严格执行资产出售、报废、评估、核销、上缴等制度;是否存在车辆管理、保养、维修徇私舞弊情况。
(2)内审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检查考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3)装备管理: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投标、车辆管理使用、大型改造修缮等方面开展情况。是否按照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是否提出采购计划,采购程序及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标准。
责任领导:辛树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刘志坤
7.信访维稳:信访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信访排查化解、重要节点维稳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信访案件化解情况;工作人员对涉诉信访案件中可能引发重大影响或突发事件的情况未及时报告;信访专报落实情况;信访案件核查机制运行情况。
责任领导:潘庆鑫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局
责任人:各业务庭局负责人
8.警务安保:警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警务督察、押解值庭、安全保卫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按规定押解、看管被告人、罪犯,或造成被告人、罪犯自杀、自伤、自残、脱逃。
(2)在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中违反规定接触被告人家属,通风报信或违规代为传带物品。
(3)泄露所参与的对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没收活动的工作秘密。
(4)警戒管理不规范,枪械子弹不及时入库,违规出借、使用警具或者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5)违规使用警务车辆或不按规定管理、停放及办理警车使用审批手续。
责任领导:穆峻秀
责任部门:法警队
责任人:徐跃华
9.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1)工作人员未经请示批准随意发布案件信息;随意对重大敏感事件直播、发抖音、做评论。
(2)利用工作平台向当事人透露案情。
责任领导:穆峻秀、吴美子
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人:金香美、张晓琳
10.新闻舆情:宣传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新闻宣传、应对负面舆情、“三同步”、意识形态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1)未经审批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新闻报道;违反新闻宣传保密制度;不按规定及时将网络舆情层报,和当事人串通恶意炒作舆情的;不按规定审查、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
(2)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及时发现、处置在文化建设中出现错误引用领导讲话、图标等。
责任领导:吴美子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人:张晓琳
11.督察巡查:督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警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本院在政治建设、审务管理、作风建设廉政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督察巡查。具体督察巡查以下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司法作风建设情况;法官离任从业情况;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情况及其他违反“四风”“八项规定”精神、法官职业道德行为情况。
(2)内控管理方面。部门人员不按规定受理或处理对法院干警的申诉和控告;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包庇被举报人;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扣押、销毁、丢失举报或信访材料。
责任领导:吴美子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室)
责任人:张晓琳
(三)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汇聚工作合力
要贯通“5”和“N”,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组牵头抓总、统筹实施,各责任主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督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牵头做好“5”和“N”的衔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各责任主体(部门)贯通融合,形成合力。重点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督察室)、机关纪委牵头,督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责任部门(N)配合,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实现“1+1>2”的倍增效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重点会商研判本院党风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项目和结果运用等内容,会商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必要时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会研究。对各部门在对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经牵头部门批准,查实后提交相关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2.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联合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持续性。要统筹安排对本院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重复、多头、扎堆检查,增加负担。督察部门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专项审务督察等工作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责任部门派员参加;各责任部门(N)开展对下监督检查时,可结合实际邀请督察部门派员参加,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中发现分管部门或分管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各支部要总结日常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向政治部(督察室)述职述廉。督察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的重要问题情况要及时通报本院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N)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指出,对于需要问责的,提出拟处理意见后移送本院督察部门。各责任部门(N)每半年向督察部门集中通报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督察部门统一向党组汇报,并推进整改落实、问责追责。
4.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责任部门(N)通过案件审理、受理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上级移交转办等途径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重点问题建档立册,运用挂牌督办、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落实责任,确保效果。要跟踪问题处置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反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手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干部,在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要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把查找问题、整改纠正和建章立制融合起来,督促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举一反三,真正找出病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构建风险防范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充分认识构建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审判执行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察部门作为内部责任体系牵头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推动各项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各责任主体(部门)要全力配合、同向发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强大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基层法院党组要准确把握构建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的精神实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作用,坚持整体设计与实践创新相结合,要研究制定与本实施方案相配套的制度机制,细化措施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三)抓好工作落实。基层法院党组要深刻理解“5”和“N”的内在联系,对建立内部责任体系进行系统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构建主体责任明确、监督界限清晰、措施手段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纵横交错、严谨周密、运行高效的监督网,确保各项工作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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