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文件왕청현인민법원문건
汪法发〔2022〕22号
汪清县人民法院关于
开展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汪清县人民法院队伍梯队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切实提高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储备优秀法官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院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使丰富的审判经验,优良的司法作风得以传承;发挥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学、赶、超”作用,缩短青年法官成长周期,使其综合素质、司法实践能力快速提升,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和审判实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审判需求的青年法官群体。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制度的落实和取得实效,经汪清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青年法官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组长,政治部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政治部副主任担任,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青年法官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制度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管理、考核、宣传,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导师选任与解聘
(一)担任导师条件。担任青年法官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意识和严谨工作作风。
2.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司法实务经验丰富,一般为有八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或在某一领域或对某一类型案件有独到的专门研究的资深法官。
3.责任心强,乐于施教,善于与同志沟通交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工作经验和能力。
(二)导师选任
1.对符合担任导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部门和主管院长推荐的方式,产生导师候选人。
2.由政治部对前述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院党组讨论决定,经过7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的人员,最终确定为导师,并列入本院导师人才库。
3.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组织指定为辅,部门内选择为主,部门外选择为辅”的原则,由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导师和被指导青年法官间结成导学对子,并予以公布。
4.举行集体拜师仪式,为导师颁发聘书。
5.导师的带教周期为一年,带教期满后由政治部根据带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导师解聘
青年法官导师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导师在聘任期间未能尽到教导义务,对所教导的学员疏于管理和引导,违法违纪不适合担任导师的,或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和其他情况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的,应当予以解聘。
四、导师职责
导师应当以培养青年法官为己任,根据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诲人不倦,确保导学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包括:
(一)开展思想品德引导和廉洁自律教育。使青年法官能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教育青年法官用优良操守和人格魅力赢得社会尊重。
(二)传授庭审技能。使青年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掌握庭审要点、归纳争议焦点,有效驾驭控辩双方,牢牢掌握庭审节奏。
(三)传授纠纷调解技能。指导青年法官在思想上能够充分认识案件调解的重要性,掌握调解和信访化解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指导裁判文书制作。指导青年法官熟练掌握裁判文书的主要格式、行文方式、论理论证以及写作技法等基本要求。通过对青年法官裁判文书的修改和指导,具体说明文书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的理由,帮助青年法官不断提高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
(五)帮助提高调研水平。指导青年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规律,立足审判,积极调研。鼓励指导青年法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讨论、调研活动,不断提高调研水平。
五、学员范围及职责
(一)学员范围。一是新任员额法官不足三年的青年法官;二是预备法官。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在业务庭从事法官助理工作。
(二)学员职责。被指导的青年法官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服从导师的指导与管理,按照导学要求和培养方案,向导师学习,向实践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及时向导师汇报阶段性学习和办案情况,不断积累审判工作经验,以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
六、导学模式
导学方式采取集体指导与“一对一”指导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具体包括:
(一)日常辅导。青年法官与导师相互观摩庭审,导师对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进行点评,随时对所辅导的青年法官进行学习指导和思想交流,解答疑惑,鼓励青年法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指导、督促青年法官完成调研文章;预备法官以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等多重身份参与到庭审全过程。认真撰写阅卷笔录、庭审笔记,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并在导师的教导下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以准法官的身份和视角熟练掌握庭审技巧和法律适用能力。
(二)随案指导。带领青年法官、预备法官参与庭审(执行)工作,通过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合议、现场答疑、指导裁判文书制作等形式,传授青年法官、预备法官司法经验、方法、技巧,提高其处理疑难案件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集中授课。由全体受聘资深法官组建成导师组,定期召开交流会,统筹协调培养计划,每位导师选择自身擅长的专业领域,结合审判的典型案例,为全体青年法官授课。
(四)社会实践。外部实践。到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街道社区各见习一个月,每周到实践点报到次数不少于两次;内部实践。到立案庭、执行局各见习一个月,每周到实践点报到次数不少于两次。站在社会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职业和职责要求,培养群众感情,增进对社会的认识,丰富社会阅历,拓宽自身视野。
(五)阶段讲评。导师对指导对象进行学习答疑和阶段性讲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布置下阶段学习内容与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全面形成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六)撰写调研文章。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位学员于结业前完成一篇业务相关的高质量调研文章,增强述法述理能力。
七、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管理
1.日常管理记录:各业务庭室领导负责本庭室导师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指派专人记录导师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每季度向政治部进行汇报。
2.召开座谈会:政治部不定期召开导师和青年法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
3.开展工作检查:政治部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做好记录。
(二)年终考核管理
1.年终总结:导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法官在年终需对本年度导师指导情况,取得的成绩、效果分别进行总结,合理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评比:政治部根据被指导的青年法官在各项考核指标中的成绩,如调解率、审判质量、裁判文书质量、调研成果等,结合日常考核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将考核结果记入导师和青年法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对因导师责任心不强或履职懈怠,导致青年法官因案件质效、工作作风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处分、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可适情况取消导师资格。
附件:1.汪清县人民法院导师与青年法官、见习法官结对
培养名单
2. 青年法官、见习法官社会实践任务安排表、
汪清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汪清法院导师与青年法官、见习法官 结对培养名单 | ||||||||
序号 | 导师 | 学员姓名 | 学员所在部门 | 学员职级 | 到院 时间 | 证书类型 | 出生 年月 | 符合入额时间 |
1 | 穆峻秀 | 金香美 | 审判管理办 公 室 | 三级法官 | 2015.09 | A | 1990.01 | 已入额 |
2 | 葛立新 | 张 威 | 民 庭 | 二级法官 | 2009.08 | C | 1987.08 | 已入额 |
3 | 梁明国 | 任敬花 | 刑 庭 | 四级法官助 理 | 2015.09 | C | 1990.09 | 2021.08 |
4 | 辛 树 | 崔美玲 | 刑 庭 | 四级法官助 理 | 2016.12 | A | 1989.05 | 2020.12 |
5 | 邵金山 | 吴文花 | 立案庭 | 四级法官助 理 | 2016.12 | C | 1988.02 | 2020.12 |
6 | 李洪梁 | 梁 峰 | 执行局 | 五级法官助 理 | 2016.12 | C | 1993.08 | 2022.03 |
7 | 潘庆鑫 | 滕馨圜 | 民 庭 | 五级法官助 理 | 2017.08 | A | 1992.05 | 2022.08 |
8 | 刘召海 | 孙国祎 | 审判管理 | 四级法官助 理 | 2017.08 | A | 1992.08 | 2023.12 |
附件2:
青年法官、见习法官社会实践任务安排表 | ||||
序号 | 学员姓名 | 实践地点 | 时间安排 | 频 次 |
1 | 金香美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6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大川街道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5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2 | 张 威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6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大川街道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5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3 | 任敬花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7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新民街道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6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4 | 崔美玲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7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新民街道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6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序号 | 学员姓名 | 实践地点 | 时间安排 | 频 次 |
5 | 吴文花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8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长荣街道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5月 | 2次/周 | ||
6 | 梁 峰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8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9月 | 2次/周 | ||
长荣街道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7 | 滕馨圜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9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长荣街道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8 | 孙国祎 | 县委政法委 | 2022年9月 | 2次/周 |
县司法局 | 2022年10月 | 2次/周 | ||
长荣街道 | 2022年7月 | 2次/周 | ||
立案庭 | 2022年8月 | 2次/周 | ||
执行局 | 2022年5月 | 2次/周 |
汪清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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