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明察秋毫 获锦旗倍受赞扬
近日,夹皮沟村委会携该村贫困户穆老汉到汪清县人民法院赠送给民事审判庭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饱含了村委会与穆老汉对民事审判庭公正司法的崇高敬重之情和深深感谢之意。
穆老汉是夹皮沟村的村民,妻子患有精神病,是该村深度贫困户,对此,穆老汉经常借酒消愁,久而久之,对酒精产生了依赖,一天到晚稀里糊涂。2007年,穆老汉之子小穆承包了该夹皮沟村学校沟的2公顷机动地,栽种了落叶松,2018年11月,根据镇里的相关规定,与夹皮沟村签订了一份林木处分协议书,约定:小穆自2006年起在村学校沟机动地上种植的2公顷树木,采伐后所获收益与夹皮沟村各分得一半。小穆十几年的辛苦即将见到回报。
沉浸在喜悦之中的小穆却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万万没有想到同村的小王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穆老汉已经将他栽树的林地转包给了小王为由,请求确认小穆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
庭审中,小王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穆老汉签字的“合同”,该证据的标题是“证明”,正文是“夹皮沟村大八哥地上有2响(墒)地承包林业局地 大约在86年前承包人穆宝贵 在2004年承包给了王东30年 承包费捌仟元正 8000元正”,该证明是老王替儿子小王签的,老王称证据虽然写的是证明,但实际是合同,而且辩解从村东面去栽树的机动地就叫大八哥地,从村西面走就叫学校沟地,该林地在学校沟地与大八哥地的交汇处。面对这份证明,穆老汉如梦方醒,因为自己从来没有与老王签过大八哥地的转让协议,只是在前些年曾将自己家在另一个地方的一块地转包给了老王,现在想起此前老王曾经请他喝过酒,喝酒过程中老王拿出一张已经写好字的纸张让他签过什么字,因没有文化,又好喝,自己迷迷糊糊就签了字,现在仔细想想应当是老王对小王栽树的林地觊觎已久,给他设了个套儿,想将林地据为己有。小穆也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栽的树怎么就会成了老王家的呢?村委会当然更清楚,老王家从来没有在学校沟地栽过树。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也感到蹊跷,难道说还有一块地有两个叫法?显然不符合常理。按照老王的说法,双方争议的林地应当是在两个山坡夹一沟的顶部,即学校沟地与大八哥地两个山坡构成的一个凹两面角的顶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与书记员带领三方驱车前往涉案林地实地勘查,从法院到山下是近一个小时的行程,从山下到山上需要徒步行走50分钟,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路。一路上,老王不停的讲述着他怎么取得的这块地,怎么栽的树,而小穆则一路默默无语,道理似乎在老王这边。到了现场后,小穆明确的指出了涉案林地的边界等地理特征,而老王面对小穆的提问,则讲不出个子午卯酉。经过现场勘查确认,所说的大八哥地在山的东坡,学校沟地在山的西坡,东坡与西坡交汇成一条山脊,构成一个凸两面角,大八哥地与学校沟地是不同的地块。
勘查后,法庭继续进行了审理,对小王提供的证据未予采信,理由如下:1、从形式上看,证据名头是“证明”而非合同;2、从该证据的内容看,“证明”中记载的穆老汉承包的是村里的大八哥地,而夹皮沟村与穆文亮之间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的栽种落叶松的土地为学校沟地,已查明大八哥地与学校沟地不是一块地,且原告在起诉状中也自认“大约在1986年前,穆老汉承包了夹皮沟村大八哥地中的2墒地,穆老汉于2004年将该地转包给了小王”,由此可以说明“证明”中记载的穆老汉转包给小王的2墒土地与案涉的土地不是同一块地;3、“证明”记载的第二个内容是“在2004年承包给了小王30年,承包费8000元”,从字义上可以理解为该内容是对已经发生事实的证明,并非是对穆老汉与小王将要设立的土地承包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故从2、3两项内容看,该证据符合“证明”的特征,不符合“合同”的特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夹皮沟村同小穆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故驳回了小王的起诉。小王并未提起上诉,老王一家不但输了官司丢人,还搭上了几千元的代理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聪明反被聪明误。
民庭法官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公正”的教导,在处理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都亲临现场调查、确认,不但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汪清法院 赵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5 13: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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