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实汪清法院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法院队伍,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工作的规定》(吉高法〔2022〕3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状况分析对象为汪清法院在编干警及聘用制文员。
第三条 思想状况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情况:
(一)党和国家一个时期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出台,地方党委政府、上级法院作出重大部署、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后,干警的思想认识和反应情况;
(二)在关系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干警观点、看法和思想动态;
(三)干警对法院发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以及各类专项活动的思想认识、精神状态、行动表现以及意见建议;
(四)干警对本院、本部门、本职岗位的认识、看法,对本职工作的态度、思考和工作情况,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的因素;
(五)干警执行纪律、规章制度情况,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危害及对策的认识;
(六)干警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七)干警对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心理需求和思想稳定情况,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思想问题;
(八)干警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兴趣爱好、业外活动,在思想、健康、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个人成长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
(九)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思想状况。
第四条 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总结报告、解决问题四个步骤。
第五条 思想状况信息收集主要通过谈心谈话、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在谈心谈话工作中,要落实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与干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
在座谈调研工作中,要明确主题、目的,提前分类抽选座谈对象,有针对性拟定调研提纲,调动座谈氛围,引导座谈人员围绕主题积极发言、互动交流。
在问卷调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主题、充分考虑干警实际,科学设计问题、做到提问准确、语言通俗易懂,确保信息收集真实、准确、可靠。
第六条 思想状况信息分析要在谈心谈话、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甄别、筛选收集的信息材料,科学定性、定量分析,全面分析干警思想状况,弄清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形成的原因,为解决问题和下步工作的预判和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和参考。
第七条 思想状况汇总报告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党支部要形成本支部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报本院党总支;党总支要形成本院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报本院党组;政治部汇总形成本院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初,报上级法院。
第八条 解决干警思想问题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针对在思想调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倾向,要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列出存在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对错误思潮和观念误区,要及时拨乱反正,认真开展分层分类针对性集中教育。对干警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提高政策宣讲、精神阐释、问题剖析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解释力、说服力、感染力。对个别干警的思想问题,要积极做好人文关怀、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工作,启发和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对其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突发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九条 党组要抓好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并将法院干警思想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制定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干警思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开展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工作,确保思想状况信息收集全面详实、思想状况信息分析客观实际、思想状况总结报告及时准确,改进措施落地见效。
各党支部要将落实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作为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思想引导,以扎实有效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每一位党员的干事创业动力,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政治部要对落实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加强指导,对法院干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汪清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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