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践行法治的主力军,也是推进法治的主阵地,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方面责无旁贷。我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重要指示,把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根本,不断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努力把服务企业的渠道拓宽、措施做实,为企业发展和吉林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及经验情况
(一)强化中小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结合汪清法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七走进”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汪清县法院组织资深法官组成四个调研组前往县域内27家企业开展服务企业调研活动。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督促企业更加自觉严格落实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二)推动便捷高效立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坚持案件繁简分流,综合运用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和头体诉讼服务中心等,全面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多元的立荣模式,持续优化集中送达机制,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提高送达效率。
(三)深化审判机制改革。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多途径的调解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实做细诉前调解,推动减轻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加强“速裁团队”建设,积极推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依法引导扩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分诊”,调解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立即出具裁定书,形成“诉前分流一批、快调速审一批、精审细判一批”的工作新格局,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全面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拓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展完善适用范围,积极推进与市场、公安、税务、交管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整体协作,我院主动与住建局协商、针对个体工商户卫生收缴问题,深入了解工商户对缴费情况的意见,对于收费标准、具体缴费时间以及疫情停业影响全面掌握,采取部分减免、缓交的形式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同时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交纳费用。双管齐下,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黑名单”信用惩戒、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重拳惩治手段,及时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司法保障;建立涉企执行案件工作台账并进行专项管理。采取“活封+严惩”相结合,因案制宜保障企业持续发展,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尽全力让企业生存下去,为实施更深层次联动查控、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五)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持续促进诉讼便利,依托智慧法院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调解、送达等诉讼服务,深入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积极导入使用“RPA”数字化劳动力,进一步推进网络促进公开、科技规范流程、智能优化服务工作模式,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有效地避免人工投入到大量的重复性工作中,节约了司法人力成本。我院“‘RPA’助力汪清县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工作经验被评为2021年电子政务典型案例,并被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政务信息化分会参与组编的《中国电子政务年鉴(2021)》收录。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我们要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帮助债权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要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二)完善各项举措,提高诉讼服务的“速度”和“温度”。开辟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立案、优先保全,对涉及民营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化诉前调解,减轻企业诉累。
(三)延伸司法服务,建立健全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定期进企业以案说法,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整体法治意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弘扬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完善法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找准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继续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活动,着力实现工作常态化、实效化,切实引导企业负责人增强法治意识,着力解决企业在法律方面遇到的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境况下,我院继续积极探索,努力营造一个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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