왕청현인민법원문건
汪清县人民法院文件
汪法发〔2021〕42号
汪清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辅助资源配置,努力推动全流程无纸化记录背景下书记员职能再规划、人员再配置、权贵再分配,结合我院诉讼案件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书记员原则上实行统一集约化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管理部门,由审管办统一管理,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将部分书记员配置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书记员是指包括书记员、聘用制文职人员及其它聘用制身份人员在内从事庭审、听证、接待、合议、法官会议等记录及卷宗整理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我院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审判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书记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并在每个审判业务部门配置法官助理。
第五条 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1、法官助理是员额法官的后备力量,应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送达工作中要起到主导作用,书记员协助配合。
2、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漏列当事人、诉讼主体错误等程序性问题,应及时向员额法官汇报;
4、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5、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6、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7、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8、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9、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排版、校对、屏蔽、上传等工作;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本条规定的法官助理包括承担法官助理职能的书记员。
第六条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1、提前查阅所担任庭审记录案件的有关信息,了解案情,制作笔录模板,与案件法官助理对接开庭信息;
2、做好设备检查、名牌摆放、信息核对、庭审语音识别注意事项等庭前准备工作;
3、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及庭审公开工作;
5、利用语音转写功能同步制作庭审笔录,进行笔录修正和整理,确保电子笔录准确完整;
6、引导当事人完成笔录的电子阅签捺印工作;
7、经法官审核签名确认,将笔录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8、完成管理部门其他事务性工作。
本条规定书记员包括审判业务部分的书记员与管理部门的书记员。
第七条 坚持信息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确保主要审判流程点覆盖到位、应用到位,切实为审判一线减负,实现书记员集约管理效能最大化。
第八条 书记员岗位业绩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等级评定、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晋升、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汪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汪清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1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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