왕청현인민법원문건
汪清县人民法院文件
汪法发〔2021〕29号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效,依照《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汪清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是研究执行工作的议事、监督和咨询机构,职责为研究案件执行方法、执行思路、工作计划,对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异议审查、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咨询、指导意见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
第三条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为执行局全体员额法官组成。可邀请与案件相关的审判部门庭长、审判长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各审判部门的相关人员应予协助。
第四条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的范围:
(一)超六个月未执行结案的案件;
(二)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审判长提出需要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并经执行局长同意的案件;
(三)重大涉众及可能引发重大信访并经执行局长同意的案件;
(四)执行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由执行局长主持。
第六条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会务、启动、讨论、复议与审判委员会衔接等程序,依照《汪清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汪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汪清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5月20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5: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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